視察、調研工作,是政協履行政治協商、民主監督、參政議政職能的有效方式,是政協的一項經常性工作,也是政協獻計出力、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。
  作為市政協今年的一項重要專項工作,目前,視察調研專項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,結合市政協工作實際,重新擬制了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條例》和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專題調研工作辦法》,並創新性首次提出建立委員視察分級分類制度,首次提出界別也是專題調研的主體之一,提升視察、調研水平和質量。
  完善制度
  重新擬制視察調研條例辦法
  “十四屆市政協高度重視視察調研工作,明確由市政協副主席牽頭負責該專項工作,經濟委具體承辦。”市政協有關負責人介紹,為有序推進該專項工作,市政協成立了專項工作調研小組,認真學習相關文件,多方聽取和征求意見建議。
  2005年和2008年,市政協分別制定了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條例(試行)》和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調研工作暫行辦法》,對委員視察和調研工作進行規範。“我們在調研中發現,無論是視察工作機制、加強組織領導和服務保障、深化視察成果轉化等,還是專題調研的組織實施、成果轉化等,其科學化、規範化、程序化水平都還有提升的空間。
  在認真梳理問題和仔細研究對策的基礎上,市政協結合工作實際,重新擬制了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委員視察工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專題調研工作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  在原來基礎上,視察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委員視察的選題程序、承辦單位、視察組織方式、視察報告審簽程序以及視察成果的轉化形式。在調研方面,新增界別作為開展專題調研的主體,將專題調研分為重點調研和一般調研兩類,進一步明確了調研選題、組織實施、調研報告審核報送、成果轉化的要求與程序。進一步明確了主席會議、秘書長會議、辦公廳、專委會、界別在委員視察和專題調研工作中的職責。
  創新亮點
  首提建立委員視察分級分類制度
  重新擬制的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,對調研視察的形式和內容都進行了探索創新,明確規定了委員視察的組織方式和視察形式,同時,界別特色作用在專題調研中也得到很好體現。
  “《條例》中最大的亮點,就是首次提出建立委員視察分級分類制度。”市政協有關負責人介紹,分級制度是將委員視察分為市政協視察、市政協常委視察、市政協專委會視察、市政協界別視察四類。
  市政協視察是以主席會議成員和委員為主體,以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名義組織開展的重大視察活動。市政協常委視察是以常委會議組成人員為主體,以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名義組織開展的重要視察活動。市政協專委會視察是以專門委員會委員為主體,由政協成都市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開展的視察活動。市政協界別視察是以界別委員為主體,由政協成都市委員會界別組織開展的視察活動。
  在調研工作中,市政協首次明確界別也是專題調研的主體之一,界別和專委會都可以提出重點調研選題,經主席會議審議同意,獨立開展重點調研。同時,鼓勵政協界別根據自身特色,開展小型、多樣的一般調研,市級民主黨派、工商聯、人民團體等界別,重點圍繞市政協全體會議、常委會議、專題協商會議主題,開展一般調研。“必要時,界別可與專門委員會、區(市)縣政協、其他界別聯合開展一般調研。”
  在新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中,“委員視察成果的轉化”和“專題調研的成果轉化”都單列成章,對成果轉化的方式和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。“這樣,委員視察和專題調研的作用都得到充分凸顯,成果轉化也得到了制度保障。”
  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的修訂推行,讓不少市政協委員感受深刻,市政協委員張平認為,這種創新改變了此前視察、調研工作單兵作戰、成果不顯的窘狀,“有目的有組織的調研、視察,可以更詳盡地發現問題,利於更客觀、理性的建言獻策。”市政協委員宋偉認為,按照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,政協委員日常的視察、調研工作將趨於流程化、規範化、成果化、指導化。
  全面推行
  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完善更新
  今年11月,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制訂完成。“作為這兩項制度的起草者和視察調研專項工作的牽頭承辦單位,我們先試先行。”市政協經濟委有關負責人說,11月18日,市政協經濟委組織委員視察“成青蒲”都市現代農業示範帶建設情況,就是按照視察《條例》進行的。
  《條例》提出,“視察團採取委員自願報名和統一協調相結合的辦法組成。鼓勵委員積极參加視察活動。”在組織委員報名時,效果完全超出預期。“我們以為這次農業方面的視察,委員不一定感興趣,但是委員的熱情很高,報名人數非常多。”通過篩選,一批對農業工作有長期研究、在農業科技領域有一定影響、對農村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有見解的委員參加這次視察。
  在視察中,委員們對示範帶的建設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。“這些意見建議涉及的方面很廣,不是某一個部門可以完成解決的,我們把這些意見建議整理出來,形成調研報告,除了向市農委反映以外,還向分管農業的市領導反映,作為黨委政府的決策參考。”
  這是這次視察和以往的視察有所區別和創新的地方。“以前市政協對於視察調研的成果沒有剛性要求,造成部分視察‘看完了事’、所提意見建議沒有歸納、沒有向職能部門或黨委政府領導反映。”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明確提出要形成相應的視察調研報告,並“視情況報送中共成都市委、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”,使視察調研的成效更加明顯。此外,視察調研工作按要求還要納入全年工作計划進行安排。
  接下來,市政協將會全面推行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的實施,併進行年度督查。同時,也會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和總結委員視察和專題調研的形式、內容和工作方法,對《條例》和《辦法》進行豐富、完善,以適應新形勢、新任務對政協視察調研工作的新要求。
  本報記者 華露艷  (原標題:首次提出建立委員視察分級分類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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